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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stsin的個人空間 https://zenith-healthcare.com/bbs/?41 [收藏] [複製] [分享] [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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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選

熱度 4已有 1138 次閱讀2013-4-11 14:28 |個人分類:自言自語

對於特首選舉,
李大狀提出了回應,可喜。
至少,
表達了看法。
整天在說不接受預選、篩選的,
郤只有反對而沒有建議。
討論,
是要彼此提出論點,
而不是只有一味的不接受。
預選不是民主,
真的?
不知現在那個所謂民主國家的選舉是沒有預選的?
美國有民主、共和的預選,
英國有工黨、保守黨,
日本、台灣也有黨內初選,
成功了才能參選,
難道這些不是預選?
有人覺得,
李所提的讓5、6人可以入選不是真普選,
因為沒理據支持,
但又表示只要拿到1%至3%選委支持就可參選,
真是自打嘴巴。
如果沒有預選,
人人可參選,
那麼,
我也考慮去玩玩!
只要保證金不是太高,
玩玩也是不錯的經驗。
也如果有很多人像我這樣玩,
相信到時的候選名單要像電話簿一樣。
也或許問題重點是在選委會方面,
代表性不足,
給人的印象是不能代表廣大市民,
那麼,
選委的產生如果更有代表性,
那麼問題應該就可以解決了。
既然大家都同意少數服從多數,
那麼,現時最有廣泛代表民意的,
應該是區議會。
如果選委由區議員出任,
應該不會再有問題了。
如果再收緊一點,
就是委任議員不能出任,
相信會更佳。
不用佔領乜環物環了,
拿這個方案出來,
看看有沒有人反對。
如有,
即表示不相信區議會的公平選舉,
也不相信市民的投票是自願的。
如是,
一人一票選特首也是白做的,
你說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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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Kevin 2013-4-11 19:24
"美國有民主、共和的預選,
英國有工黨、保守黨,
日本、台灣也有黨內初選,
成功了才能參選,
難道這些不是預選?"
香港爭論的預選或篩選跟以上這些本質上不一樣,雖然名字上可能都叫預選。因為以上這些預選,儘管可能方法過程不同,但均沒有扼殺任何一個政治體。就是說每個政治體均有代表參與到最後的選舉當中。所以並沒有扼殺公平性。

香港爭論的這種預選,是由一個委員會先將參與人篩選一遍,這樣有的政治體就有極有可能無緣參與到選舉中。這樣就把公平性給無端的扼殺了。

簡而言之,無論什麼叫法,政治體內的預選與預選政治體是完全不同的,後者是扼殺了公平。
回復 nastsin 2013-4-11 21:27
這樣說,問題似乎是出於選委會。
然,
以上屆情況來說,
仍有三人可以參選,
一定程度上已說明,
任可政治體都可以自由地找選委支持,
也沒有限制任何人不能找選委。
至於是否能找到足夠的票,
則是另一回事了。
再說,
政制不同,
美、英、日、等等的國家,
黨政的情況比較明顯,
這裏暫時沒有這種情況,
或可說是未成氣候,
所以也難進行像這些國家的選舉方式。
現在的取向應該是,一人一票選特首,
這點應該是沒問題的,
重點是什麼人能參選。
由於選委不是一人一票選出的,
所以沒代表性,
也因此而被認為對欲參選的人不公平。
其實選委當中有很多亦是透過選舉產生的,
只是,
並非公開一人一票選,
而是透過業界選出。
雖然如此,也不能說他們全都沒有代表性。
比較同意的是,
現在所說的預選與篩選的確跟其他地方不同,
但也覺得,總不能人人都可以參選,
參選,總得有個要求,
有要求其實就是篩選,
如果連這個篩選都覺得不需要,
這是否又是合理呢?
如果覺得不合理,
那麼,
就應該提出一個可行的方案,
而不是整天都在說你的方法不能接受,
你的方法不公平。
反對派不是只有反對的,
只是,
現在的反對派除了凡事必反外,
卻沒提出任何有建設性的意見,
作為公民,
實覺可悲!
回復 Kevin 2013-4-12 15:26
理一下邏輯。
確實,問題便是出在選委會上。
邏輯上應該是這樣的:1. 是否需要選委會?
->證明需要選委會->2.如何保證選委會有代表性?
所以,首先要證明需要選委會。
論據:不能人人都可以參選,因為會造成混亂。因此需要選委會篩選。
OK. 我來反駁。
1. 完全無條件參選,當然會造成混亂,但並非只有選委會這樣一個控制方法。例如區議會選舉採用的選舉人提名,也沒有造成混亂。可見因為怕造成混亂則必須設立選委會篩選是不成立的。事實上,這個世界絕頂聰明的人很少,絕頂愚蠢的人也很少,選舉要花人力、物力、財力,沒有政黨背景,勝算幾乎為零。真正什麼都不考慮的胡亂參選的應該極少。
2. 既然並非一定要靠選委會來篩選,那麼就區議會的選舉人提名和選委會哪個更好呢?顯然是前者。人人可以參選是最理想,最接近公平的。不可能的情況下,也儘量接近。那麼既然兩者都能夠杜絕混亂,那就理應選擇更接近公平,更優秀的前者。這好比教育,提倡寬進嚴出,把門檻定得儘量寬,這不單更公平,也更有利於真正有能力的人跑出。
再者,選委會與選舉人提名還是有本質上的區別。假如選委會能夠代表全港市民,那麼不單篩選名單了,選委會直接選就可以啦,因為它已經代表全港市民。如果它代表不了全港市民,那麼它就沒有任何理由由它來進行篩選,這個不是合理的門檻,而是扼殺。而選舉人提名並不要求拿到的選舉人提名需要代表全港市民,只是證明有一定數量的支持者,這才是真正的合理的門檻。所以還是那句話,任何扼殺政治體的門檻都是不對的,選舉會的篩選即是。而不扼殺政治體的門檻是允許的,如選舉人提名。
結論:根據1、2, 不需要也不應該要選委會。
我不認為泛民沒有建設性,反對建立一個不應存在的東西本身就具有建設性。好比,一條藥方中拒絕添加一個可有可無,甚至對處方有害的藥這難道沒有建設性嗎?
至少,在這件事上,泛民是做對了。
只是,做對往往不等於能做成,好事多磨,事與願違是常有的事。
回復 nastsin 2013-4-12 17:34
Kevin: 理一下邏輯。
確實,問題便是出在選委會上。
邏輯上應該是這樣的:1. 是否需要選委會?
->證明需要選委會->2.如何保證選委會有代表性?
所以,首先要證明需要選委 ...
邏輯上是對的,
只是,
選委會是按基本法設立的,
因此,已成定局,無得話對與錯。
返不了轉頭。
1.絕頂聰明與絕頂蠢的都少,但前者不會考慮參選,後者會。區議會選舉中,有不少參選人的保證金給沒收了。然,也不能說這些人蠢,因為出不太多的錢就可以玩一段時間,又可以出出名,除笨有精。如果以提名參選的話,建議將保證金加高些,不是要拒人千里,如果有信心會那到基本票(這才有資格參選),應該不怕保證金會被沒收。
有政黨支持的參選可能會有勝出機會,因為政黨都參與現時的政治活動,所以,上次何俊仁可以入闡,因為選委中有支持者。
有政黨的人才會考慮參選(沒政黨背景者是陪跑),政黨的人都存在於選委,對欲參選而又有機會勝出者來說,影響接近零。
2.不一定要有選委,如果可以,我也覺得最好,但現實是暫時不能取消。
政改不容易。如果要讓更多人可以參選,馬丁的意見其實不錯,因為有政黨背景而又有勝算的人不多,5-6個名額其實一定用不完,相信現時這群政客也不至蠢得咁厲害,會打幾乎無法勝出的選戰。
現在泛民的反對,
好像十年前沙士時,叫西醫唔好用利巴韋林一樣,
你叫佢唔好用,可以用什麼呢?

討論:
1.在沒有選委會的情況下,參與的門檻該如何定?
2.現時的選委會真的有扼殺有心參選的人的情況?
3.如果選委會是既定的組織,那麼,應該如何完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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