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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再論G6PD與中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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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13 23:44: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前論見此,而因為http://www.dh.gov.hk/tc_chi/main/main_cgs/files/G6PDc.pdfhttp://www.pharmacy.cuhk.edu.hk/kidmed/pharm/?p=103的緣故,對此問題又重新做了些查閱與探討,對這個問題作出了一些修正如下:

相信沒有多少人會細閱而直接相信了以上網頁中的內容,但是其實網頁中羅列的中藥帶有絕大的誤導性,這些極不負責任的行為給中醫用藥上帶來不必要的不便,更重要的是一旦這些內容誤導了市民,讓市民產生無謂且無知的恐懼後,即使這些中藥對病者多好,也比不過使用這些藥對病者所帶來的心理壓力所產生的副作用,兩害取其輕,惟有不予治療或令換它藥。更甚者,很多G6PD病人甚至誤以為所有的中藥都不能吃,這樣的病人及家長不在少數!

下列要點:
1. 中藥與G6PD的討論是起於1978年新加坡衛生部發出文告,禁止使用和買賣黃連及含小檗鹼的藥物。其根據主要是新加坡學者認為,嬰兒服中藥或他們的母親在分娩前用過中藥,或母親哺乳期間服用中藥(通過乳汁)均可引起嬰兒產生嚴重黃疸 (20mg/dl),文章提供的統計數字為:出生前有用過中藥史的102例G6PD缺乏的嬰兒中,出現嚴重黃疸有22人;出生前未用過中藥的34例G6PD缺乏的嬰兒中出現嚴重黃疸的有2人,經統計P<0.02。但文章未報導研究方法和病例選擇標準。

2. 在香港也有類似的報導:試驗將黃連煎液直接加入新生兒臍帶血清的離體試驗結果認為,黃連可將膽紅素從血清蛋白結合中置換出來,有增加血中游離膽紅素的作用,因而加重了新生兒黃疸的危險性。(瑪麗醫院楊執庸)

3. 但是台灣中醫藥研究院中醫學研究所廖氏等報導,他們選擇在該院附屬醫院出生的,在妊娠、生產和產後各項指標均正常的新生兒66名和 G6PD缺乏新生兒7名,隨機分為3組(G6PD缺乏新生兒7名分為2組),一組給單味黃連煎液,一組給茵陳籬湯,另一組為對照組給飲用水。嬰兒出生後20h給藥,連續3天。每日定時採血測定各項臨床生化指標。結果表明,無論正常新生兒和 G6PD缺乏新生兒服用黃連或茵陳湯並不能造成急性溶血性黃疸和引起其他不良反應產生,反而使血清總膽紅索平均值較對照組顯著降低 (P<0.01),與以往文獻報導的有利膽作用相同。否定了以上結論。(台灣中醫藥研究院廖昌立, 1982)

4. 關於黃連與G6PD,中國做了一系列的研究。大体包括:(1)幾種國產黃連的急性毒性與生物鹼含量比較;(2)黃連和小檗鹼對小鼠紅細胞G6PD活性的影響;(3)黃連和小檗鹼對小鼠和大鼠胚胎毒性的研究;(4)哺乳母鼠服用黃連和小檗鹼對小鼠新生仔的影響;(5)黃連和小檗鹼對大鼠新生兒黃疸的實驗研究。(6)黃連和小檗鹼對實驗性G6PD 缺陷大鼠紅細胞滲透脆性的影響(7)黃連配伍黃芩、甘草對實驗性G6PD缺陷大鼠紅細胞滲透脆性的影響。結論是:「川連」在藥用黃連中質量最好,生物鹼含量最高。黃連和小檗鹼對紅細胞 G6PD酶活性沒有影響,無誘發新生兒黃疽的作用,也未見起引其他胚胎毒性。只有在超大劑量應用黃連或小檗鹼(一次超過10克)才會對G6PD缺陷紅細胞造成影響,臨床應用的正常劑量是安全的,而當黃連與黃芩、甘草同用時,更提示對G6PD缺陷紅細胞有保護作用 (楊守業等,1996~1998)

5. 醫學界認為紅細胞G6PD缺陷是一種遺傳病,思者通常需要受到氧化劑(某些藥物成食物)的激發才能打破紅細胞磷酸戊糖旁路的代謝平衡而引起溶血。到2003年為止為止還沒有一味常用中藥證明是這類激發劑。(有毒中藥現代研究與合理應用,杜貴友,方文賢主編, 2003年出版)

6. 網頁中鏈接1~3沒有參考價值,4是香港中文大學自己做的一個研究,這個研究屬於離體試驗,做了18種中藥材。根據試驗結果,按照標準人體計算,只有黃連在8.4克以上的用量下會對G6PD缺陷紅細胞造成影響,而柴胡、丹皮、生地、虎杖在42 克以上的用量下才會對G6PD缺陷紅細胞造成影響。而金銀花即使在84克的用量也對G6PD缺陷紅細胞完全沒有影響(以上按照每劑藥煎煮兩次,分兩次服用計算)!以上全是單味的情況,沒有考慮複方的協同作用問題。與以上的試驗相比,整個試驗無疑是一種倒退。(Chun Hay Ko等,Toxicology in Vitro 22 (2008))

7. 翻閱個人的G6PD病人病案(數量不多但與上述研究採樣相比也不在少數),柴胡、丹皮、生地、黃芩都有應用,甚至兩種以上合用長時間使用(超過2個月),所有活體均未見任何不良反應。(個人病案)

以上數點結論,有離體、動物活體、人體活體的分別,有單味、複方的分別,有不同地區的分別,有單個試驗和系統研究的分別,有實驗研究和病案的分別,有不同取樣方式的分別,哪些參考意義大,哪些參考意義小,請自己衡量。我是相信即使用上黃連,只要寫份量的時候不要太興奮,也是沒有問題的。只是由於前述原因,由於病人已經將黃連標籤了,即使用了也不會有好效果了,但願這樣無辜受限的中藥不要越來越多,但願當歸的無奈不要再發生,而這樣的願望也有賴諸位對謬論的駁斥和對正理的宣傳。
發表於 2010-4-14 01:55:46 | 顯示全部樓層
都是成見與過量的問題啊
發表於 2010-4-19 15:04:15 | 顯示全部樓層
在台灣,這叫「蠶豆症」,我也是患者...><
有印象聽過的,是「紅豆杉根」,沒聽過講黃連(黃蓮?)的。
發表於 2010-4-20 11:43:11 | 顯示全部樓層
在台灣,這叫「蠶豆症」,我也是患者...><
有印象聽過的,是「紅豆杉根」,沒聽過講黃連(黃蓮?)的。 ...
gegege 發表於 2010-4-19 03:04 PM


蠶豆症即本病。
黃連是正寫,與白及的芨一樣,
草頭都是多加的。
發表於 2010-4-20 12:05:44 | 顯示全部樓層
其他人對中藥的誤解是可以理解的,
這也是一般人的誤傳,引致中藥很多時都被陷於不義之中。
然,
亦可以用不同的角度去看這樣的報導。
或許中醫藥的使用,會從療效來說,
例如,用某方某法某藥能治療什麼樣的病,有效率是多少,
使用某藥,對某病的療效是95%,
這是一般的說法。
但現代醫學則會說某藥對於人有多少的危險性,
這危險性可能很低,但他們就是不能不說這點。
所以,西藥推出前會經過很多試驗,了解了藥的副作後再推出市面。
這不表示這些藥是安全的,但副作用亦告訴了你,
至於用不用,那就由醫生來決定了。
雖然,有時副作用很大,
但西醫在無法可施時,這也是無可選擇中的選擇。
另一個比較明顯的例子是,
最近豐田回收接近1000萬輛汽車,
原因是有部分車會出現問題,
相對而言,是很少數的,
但因為安全原因,也得回收。
這是對問題處理的不同方法,
很難說對錯。
出來的結果也一樣,
某些中藥會引起某些不良反應,
其實也是極少數,
至於用不用,也是看不同的人的不同看法。
簡單而言,
已經告訴你某些藥會引起一部分人的不良反應,
這不良反應可能是極少的,
也可能是提出這樣說法的來源並不是最科學的結論,
至於使用者而言,可以按自己的能力去選擇是否使用,
有些人會處之泰然,
有些則跟大隊行,無謂令自己身陷囹圄。
雖然這樣的言論或多或少對中醫藥來說都是傷害,
但以現今一般的處事作風,
執權者為保無錯而這樣說,也是極之普遍的做法。
 樓主| 發表於 2010-4-21 01:29:5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5# nastsin
這個邏輯是不正確的。
所有東西有存在風險,吃飯也會嚥死,走路也會跌到。不能因為這樣就不走路、不吃飯。
主要是看兩個方面,一是關聯性,二是如果存在關聯性就要看厲害取捨。
就拿丰田汽車來說,它不可能因為有一起丰田車有交通事故就回收車,否則全世界的車廠都要回收汽車,都要破產。丰田汽車要回收,是因為交通事故與丰田汽車的設計缺陷存在關聯性,而不是與人為錯誤存在關聯性。有了關聯性是否就回收呢?也不一定,要看厲害關係,導致交通事故當然就要回收,如果只是導致某個部件容易生銹,那可能回收嗎?
研究關聯性,有一整套的數學理論,這屬於統計學的範疇。回到論題來,因為一個單味中藥的離體試驗無法反應出與G6PD缺乏症人體產生溶血的相關性,但卻因此說這些中藥和含有這些中藥的複方G6PD缺乏症的人不能使用,這就是存在著一種誤導。用上面的例子來說,就是說丰田車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儘管仍未證明與設計相關,但卻要回收。
另外就是權衡厲害。一個離題試驗,丹皮在42克才會對G6PD缺陷的紅細胞有影響,早就脫離了臨床上的用量了,因為這個原因而不用藥,這就是顛倒了厲害取捨了。這好比因為你吃三斤飯會嚥死所以就不讓你吃飯一樣的白癡。
發表於 2010-4-21 12:52:0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nastsin 於 2010-4-21 09:39 PM 編輯

我的理解是:
藥均有偏性,包括中、西藥,
合理使用,正常情況均不會有太大問題。
不當使用則易出問題。
正常駕使,一般是安全的。
然,
部分人會對某種東西有特殊反應,
G6PD只是其中一種,
其他的,就如過敏反應,
問題不在於藥,而在於人。
這種個別的特殊反應的情況可大可小,
可能只會是一點不舒服,
經人體自然運作就可消除。
G6PD患者對部分中藥的反應或許就是這樣。
但在部分人的反應會比較強烈,
吃蠶豆後的問題可以非常嚴重,
或有部分人對某種中藥亦具相同反應,
因此,提議用者注意。
豐田汽車有問題,是車的本身,相對應該是人,
機件出問題應該是個別事件,相對應該是G6PD患者。
因此,跟藥本身是沒有關係的。
不過,車可以回收修理,
人卻不能。
豐田也不可以話,只有幾十輛車有問題而不作出跟進的,
人亦一樣,有極少人服用了某種藥物出現不良反應,
問題極可能不在藥身上,但用者亦應了解這點。
可惜的是,訊息被大部分人誤解了。
也因如此,中藥就被標籤為不安全了。
所以,
就只能建議小心使用。
重點主要是想說,當有問題時,為免衍生其他不必要的更多問題時,
小心處理是最佳方法。
當問題出現後,
就算你只是用上正常用藥量的一半,
都會入你數。
到時就水洗都唔清了!
 樓主| 發表於 2010-4-21 21:48:06 | 顯示全部樓層
將兩種情況混淆在一起了。
在情況A之後出現情況B,有兩種情況。
1. A與B有相關;2. A與B沒有相關性
以丰田汽車為例:
一輛丰田汽車發生意外,有兩種情況1. 是丰田汽車的設計有問題2. 汽車沒問題,是其他原因造成的。
對於情況1應該回收,對於情況2不應回收,不能說丰田汽車出事故了就是丰田的事。否則吃飯嚥死人,米就不用賣了。一有病人去世,醫生就不用做了。因為把沒有相關關係的硬說成相關是不對的。

現在的情況是這樣子:
將丰田車拆掉一些零件,然後發現這些車會導致交通以外,然後宣佈說這個車會導致交通意外,不能賣了。問題是別人賣車不會拆掉一些零件再賣,開車也不會拆掉零件來開的。所以這個推斷是不對的,宣佈導致交通意外就是誤導,不能賣車就是錯的。
對於G6PD與中藥的情況也是一樣,用單味中藥用再離體的G6PD缺陷的紅細胞上,當大量的時候發現會出現氧化作用,因此說這個藥會引起G6PD缺陷的人出現溶血,不能用。問題是中醫使用中藥極少樣單味使用,也不會如此大量地使用,而且是在一個有調節能力的活生生的人身上,所以這種推斷導致G6PD缺乏患者溶血是不對的,宣佈這些藥不能用於G6PD缺乏患者就是誤導,不用使用這些藥是錯的。
如果這錯誤,這誤導不斷的重複,就是假的講了一百遍就變真了,到時候,就是本來應該可以用,而變成了不可以用,就真的水洗都唔清了。
發表於 2010-4-21 22:02:02 | 顯示全部樓層
舉多兩個相似的例子:
數年前美國對某牌子的果凍作出檢控,
果凍是一種小糖果,軟軟的,甜甜的,裏面有一個由苣蒻造成的類似果肉的東西,
相信很多小朋友都食過。
但不幸的是,有幾位小朋友吃這零食時給弄至窒息而死亡,
因此,
美國認為生產商製造的東西有危險,
罰了很多錢。
問題不是在那果凍,只是有極少數小朋友在進食中被弄至死亡,
但都告得入。

另一例子,
湯丸,很多人都食過,特別在年尾,很多家庭都會食。
但幾乎每年都有新聞報導說,某某老人院有長者因食湯丸給哽到要送院治療。
所以,很多安老院都不會安排這類食物給長者食用,
雖然湯丸是正常的食物,長者亦是只有很少數人不宜食用。
但如果明知是會有免險的,仍然給長者吃,
那麼,後果雖然不一定會是刑事罪行,
很始終都不是大家想樂見的後果。

情況就如G6PD,
雖然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都不會因為用了小量的相關藥物而出現後遺症,
但可惜萬中之一的出了狀況,
那又不得不面對千夫所指的後果。

綜觀而言,
我是極不同意以上的所謂科學研究的結果的,
正如老師提出的相關報導,
已很有力的說明正常情況下使用是沒有問題的。
但,
在現今的環境中,
除了委曲求存外,
還能怎樣?
 樓主| 發表於 2010-4-22 13:22:48 | 顯示全部樓層
例子都是一樣的。反正重要是前述的兩個要點:一是關聯性,二是如果存在關聯性就要看厲害取捨
例子一:就是說有法例能夠證明這個糖果與小孩窒息存在關聯性。如果糖果商認為曲解兩者之間的關聯性的話就應該在法例訂出的時候進行否定。否則大家都將沒有關聯性的當作有關聯性時就有口難辯了,糖果商只能不生產。所以,既然中藥與G6PD缺乏症的關係被曲解了,就要解釋清楚,讓大家明白正確真實的情況。否則讓大家都相信這種誤解,再改就很難。

例子二:還是一樣,首先看是否有關聯性,如果說吃湯圓與咽哽沒有關聯的,那麼吃別的東西也會出現,避而不吃就很無謂,老人家因此沒得吃就很冤枉。如果說吃湯圓與咽哽存在關聯,在關聯性確立的情況下,那麼就看厲害取捨,如果說咽哽的危險與滿足食欲相比,當然是不吃為佳了。但如果湯圓能夠治病,那又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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