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yeah 發表於 2006-12-3 13:56:22

雇員看中醫可領疾病津貼

11月 17日 星期五 06:47PM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表示,由12月1日起,由12月1日起,雇員如出示由注冊中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並符合《雇傭條例》的相關規定,便可領取疾病津貼。由12月1日起生效的《2006年為

雇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雜項修訂)條例》中與《雇傭條例》的有關部分,是就雇員有權享有的權益,承認注冊中醫。張建宗呼吁雇主及早准備,以便按照新規定處理雇員向注冊中醫求診事宜,讓雇員享有應得權益。實施項目涉及疾病津貼、生育保障及長期服務金。懷孕雇員如獲注冊中醫簽發的與其懷孕有關的醫生證明書,也受到《雇傭條例》修訂條文的保障。這包括證實雇員懷孕及預產期、證明其需放取額外產假、或證明其不適合擔任損害懷孕的粗重、危險或有害工作的醫生證明書。至於領取長期服務金的規定,注冊中醫可發出《雇傭條例》下的指定證明書,證明有關雇員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有關雇員向雇主提交證明書後,可終止其雇傭合約,並在符合《雇傭條例》其他規定的情況下,享有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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